襄阳市农业农村局襄 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襄阳市非法捕捞行为举报奖励 试行措施》的通知
(二)举报人提供线索、证据并协助办案机关查实到达行政拘留尺度的,奖励3000元;
现将《襄阳市非法捕捞行为举报奖励试行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襄阳市非法捕捞行为举报奖励试行措施
第一条 为勉励民众到场渔业资源情况掩护监视治理,全面整治非法捕捞行为掩护汉江渔业资源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汉江襄阳段全面禁渔的决议》《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汉江襄阳段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渔的通告》等执法法例划定,联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举报非法捕捞行为包罗以下几种情形:
(四)违法销售、运输、储存、加工、食用汉江野生鱼的行为;
(三)举报人提供线索、证据并协助办案机关查实到达其他行政机关处罚尺度的奖励500元;
(四)举报违规垂钓行为并协助办案机关查实的,奖励100元。以上举报奖励均限最先举报人。举报实行实名挂号制,举报人应提供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包罗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所在、详细违法情形、违法证据等,以便核查。
(七)其他非法捕捞行为。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二)违法生产销售电鱼、毒鱼、炸鱼的工具、药物和“地笼网”等行为;
(五)市场主体以“汉江野生鱼”“江鲜”为噱头举行的宣传行为;
第三条 举报奖励执行以下尺度:
(六)违反垂钓有关划定的行为;
(一)在汉江襄阳段及南河、北河、小清河、唐河、白河、唐白河、蛮河等主要通江水域和市域内其他种质资源掩护区电鱼、毒鱼、炸鱼和使用“地笼网”“迷魂阵”等渔具渔法的行为;
(三)“三无船舶”涉渔行为;
(一)举报人提供线索、证据并协助办案机关查实到达刑事处罚尺度的,奖励10000元;
第四条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领取通知之日起30个事情日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所在领取奖励资金。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
第五条 各举报受理机关和执法机构要 切实掩护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依法掩护举报人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举报人居心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 取奖励的,依法负担相应执法贵任。
第七条 襄阳市城区包罗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鱼梁 洲开发区、东津新区的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市财政统筹摆设,实时足额拨付。其他县(市、区)举报奖励资金由本级财政卖力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每月将举报查实奖励情况汇总报同级政府批准后予以兑现。
第八条 举报受理流程: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受理举报信息,凭据违法行为性质和部门职责依法依规处置惩罚或者转送公安、 市场羁系、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城管执法委等相关部门查处。
举报电话: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18907277993;老河口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8235058;谷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7234431;宜都会农业综合执法大队4261198;襄州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812592;南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5236347;保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5819390;枣阳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6222823。
第九条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措施由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卖力解释。
信息泉源: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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